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申报认定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有序地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科发新字[2008]47号)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组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情况,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201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拟参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要抽调技术、财务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文件,在切实掌握六项认定条件的基础上,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参与申报。
2、下载填报工具。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工作网”)下载安装填报软件。
3、注册登记。在“工作网”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时要认真核对,尤其是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号,切忌出错),提交后得到企业申报号,同时下载后缀为DAT的注册文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4、提交初审材料。各盟市科技局将“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拟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指标情况表” 及企业核心知识产权证明(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复印件;转让技术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自主研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软件著作权转让技术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分别于4月10日、8月10日前报送。
企业应打开“填报工具”,导入注册文件,录入《企业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未审计数据请暂按企业核算数据填报)。报送的初审材料包括:
(一)通过“填报工具”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非正式打印”,且暂不提交其他附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及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该表由申报企业自评后填写,供初审和专家评价时参考);
(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自评综述材料供初审和专家评价时参考,格式见附件);
(四)《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表》(审查表供初审、部门审查及专家评价时参考,格式见附件)。
参与2010年认定的企业请将以上材料各一份用塑料夹装订,分别于5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至盟市科技局。
初审材料经盟市科技局初审后,报地方财政、国税、地税、环保等部门审查。经部门审查通过后,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将随机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5、专家评审会。“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将根据初审及审查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会”。企业应将评审材料准备一式七份、全部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用拉杆夹夹住即可,暂不需要特别装订),提交专家会评审用。
6、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将“正式打印”的申请材料,连同部分附件一式两份胶装后报至盟市科技局,一并转报“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同时导出后缀为uif的申报数据文件提交至“工作网”,盟市科技局于5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二、正式申报材料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正式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部分附件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封面(复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应包含企业名称、通信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条码、年度等信息。认定机构填写“内蒙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目录(应提供页码范围,材料每一部分建议用彩页纸分隔);
3、企业注册登记表(软件正式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软件正式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近三年研发投入及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下载地址:http://www.cicpa.org.cn);
7、企业经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8、知识产权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独占许可、备案证书等复印件;
9、《企业职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部门、职务、学历、职称、入厂时间等条目,并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
以上材料胶装装订一式两份(注意软件生成的《企业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其条形码每打印一次都要变化,为保证材料的一致性,建议打印一份后复印)。装订封皮采用85克以上纯白色无花纹硬纸。书脊打印“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公司名称”。
三、认定公示时间、地点
1、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示时间拟定为2010年6月中旬、11月中旬分两批进行(申报时间见通知)。
2、专家评审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宣传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对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管理工作动态及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盟市有关管理人员及企业进行一次培训,使更多的企业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进行系统学习和理解。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所需附件材料说明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评情况说明(模板)
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表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总目录(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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