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来访人员先问到谁,谁就应主动、热情解答来访群众的问题,如不能解答,应亲自引领来访群众到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处理结果报办公室进行备案。
3、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4、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周一安排为局长接待日,周二至周五安排为副局长接待日(如副局长不在,可安排办公室接待),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5、局机关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催办。
6、收到群众来信要及时登记,做到当天送领导阅批。信访工作人员根据来信所反映情况的性质,转交有关科室办理。办公室收到转达的交办信件后,应在一个月内拿出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涉及两上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信访问题,经主管领导批阅后,由局办公室牵头或由指定的牵头科室联合调查处理。
7、建立重要信访问题领导阅批制度。重要来信的范围主要是:(1)上级来函交办的信件;(2)检举揭发领导干部等重要来信;(3)对科技工作提出重要批语和建议的来信;(4)上访人政治上有影响及涉外来信;(5)集体联名信及反动信件等。
8、对于领导阅批的来信,做到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当天交责任科室办理。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9、对于交办的信访案件,要跟踪督办,每月由信访工作人员向局长办公会通报办理进度。
10、对于办结的信访案件,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同时将结果反馈给信访工作人员、局办公室和信访人,并将完整的资料归档备查。
11、对于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结果,要及时进行回访。
12、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办理结果,要召开局务会进行联合会审把关。局领导要亲自处理或主持会办疑难信访案件,亲自审阅。
13、各科室收到来信时,应首先到信访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不得擅自扣押。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扣押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14、对上级机关转交和本局受理的一般信访案件,要强化措施,不推诿,不拖沓,提高信访处理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上报处理结果。
15、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更不准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16、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信访工作会议或组织一次信访培训。
17、按时上报信访统计材料、信访工作计划总结和信访信息。信访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