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必须洁身自爱,自尊自律,高标准、严要求,不得随意请客送礼和接受他人馈赠。
2、如在日常业务交往中,接受馈赠在100元以上的,必须向党组织汇报并进行登记,在未经组织做出决定之前,本人不得擅自处理,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3、凡接待客户的饭费,必须事先向领导请示,申报批准,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超标费用自负。
4、电话费、手机费按区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5、不得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需经领导批准,但油费自负。
6、党员必须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创业的精神,反对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群众反映强烈的,从重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纪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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