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对以下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较大幅度优惠政策
1、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投资项目; 2、投资一定规模、对昆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技术项目; 3、重大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改造项目; 4、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六十条内容的,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对涉及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除国家、自治区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的均按政策下限征收。
四、工业园区投资政策
入园企业除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同时还可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
1、入园的不锈钢下游精深加工类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额缴纳。 2、入园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缴纳增值税昆区地方留成部分50%扶持企业发展。三年后,根据企业生产和缴纳情况,另行确定税收优惠幅度和时限。 3、投资企业在立项过程中涉及的包括建设、规划、市政、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行政收费,给予协调减免。
(二)原材料优先供应政策: 优先保障材料供应-----所有入驻园区的企业都将享受华业特钢优先供应原材料的条件,并享受优惠价格。
(三)金融服务:
园区设立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向入园企业提供质押贷款等业务。
(四)土地政策:
优惠提供生产场地和建设用地-----凡入驻企业均根据企业投资强度、建设周期、容积率、预期税收、科技含量和企业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实行土地分级优惠政策,个案处理。 五、以上优惠政策执行期内遇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策变化或财政体制调整,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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